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样本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

发布 2019-08-25 18:14:55 阅读 5680

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(样本)

乙方。为保证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顺利实施,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双方平等协商,订立本合同。

第一条聘期。

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五年。

聘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。

第二条乙方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(注:本条内容应根据《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本校本学科的具体情况,进一步明确、细化,尽可能分年度制定,务求做到明确、具体、可操作。)

一、岗位目标:

二、工作任务:

1.人才培养:(包括讲授本科生核心课程,培养研究生,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、访问学者等。)

2.科学研究:

3.团队建设:

4.学科建设:

5.其他任务:

第三条权利和义务。

一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1.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、甲方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。

2.甲方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。

3.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:(注:本条应具体化。

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,如:实验室与仪器设备、科研经费、办公条件、招生条件、工作助手等,支持其牵头组建学术团队,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,保证其完成合同规定的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。)

二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1.乙方有权享受每年贰拾万元人民币的特聘教授奖金;同时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等其他待遇。(注:甲方可对乙方实行年薪制,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。)

2.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。

3.若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,乙方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。

4.乙方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。

5.乙方应全职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。(注: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,此条可写为:乙方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。)

6.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,完成岗位目标及工作任务;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。

7.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、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,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。乙方发表有关**、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、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,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(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,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)。

第四条考核。

1.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。考核时,乙方须向甲方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,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。

2.甲方每年将乙方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,对于乙方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、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,经教育部审核,停发奖金,并视情况撤销其“长江学者”称号。

3.甲方对乙方实行聘期目标管理,聘期结束后,由甲方进行聘期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。

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。

1.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、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,经教育部审核,甲方有权予以解聘,终止本合同。

2.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,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,经甲方同意、教育部审核后,方可辞聘,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(注:违约责任可具体化)

3.聘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、无法防范,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,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,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。

第六条附则。

1.本合同一式三份,双方各持一份,另一份交教育部人事司备案;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2.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,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,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处理。

3.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,应由双方平等协商,做出补充规定,并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
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:

盖章。年月日年月日。